编者荐语:
2018年版《国际藻类、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》(《深圳法规》)中文版发行!
《深圳法规》新增条款、注释、脚注、辅则及表决的例子63款,删除上一版《法规》中的例子48,新增例子 114 个,新增术语 7 个。
以下文章来源于赛拉艾芙 ,作者科学出版社
赛拉艾芙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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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了解《法规》|
■ 《国际藻类、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》(简称《法规》)是藻类学家、菌物学家和植物学家在对藻类、菌物和植物命名时应该遵循的规则。
■ 《国际藻类、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》每六年由国际植物学大会修订。
■ 新版《法规》一旦颁布即替代前期各版《法规》。
每届国际植物学大会通过的《法规》,均以会议召开地命名。
历届《法规》
版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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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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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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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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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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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也纳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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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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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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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鲁塞尔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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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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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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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桥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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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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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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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德哥尔摩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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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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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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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黎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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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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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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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特利尔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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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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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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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丁堡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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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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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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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雅图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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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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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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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宁格勒法规
|
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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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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悉尼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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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|
19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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柏林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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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|
19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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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京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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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|
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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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路易斯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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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|
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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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也纳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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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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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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墨尔本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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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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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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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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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法规——《深圳法规》
由2017年7月在中国深圳召开的第十九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修订;
会议对397项修改提案投票表决,其中113项通过,103项移交编辑委员会,另有现场提出的16项提案中的7项被接受;
《深圳法规》新增条款、注释、脚注、辅则及表决的例子63款,删除上一版《法规》中的例子48,新增例子 114 个,新增术语 7 个;
英文版《深圳法规》于 2018 年 6 月出版发行。
此次植物学大会的命名法分会召开期间,我国植物学家深度参与了新版《法规》修订的全过程,李德铢研究员为副主席,邓云飞研究员和张力研究员为书记员。我国有 46 名代表和11个机构参加投票。
2017年7月中国深圳第十九届国际植物学大会通过
《国际藻类、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》编辑委员会 编邓云飞 张力 李德铢 译
译者手记
《法规》本身内涵丰富,并使用严谨的科学语言撰写而成,其中许多表达方式已令英语为母语的专业人士难以理解,译成中文并非易事,其挑战性是可想而知的。初译稿严格按照原文的表达方式译出,力求不遗漏一个单词,也不添加一个单词,以求“信”。在讨论过程中,力求语言表达方式更符合中文语言习惯,删除了一些冗余晦涩的用词,以求“达”且“雅”。
——邓云飞 张 力 李德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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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版本的《国际藻类、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》体现了于2017年7月在中国深圳举办的第十九届国际植物学大会的各项决定。本版《深圳法规》取代6年前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第十八届国际植物学大会后出版的《墨尔本法规》。正如之前的版本,这一《法规》是多年国际协作与合作进程的结果。我相信,您作为这些使用者之一将乐意接受这版《深圳法规》。
——Nicholas J. Turland
《国际藻类、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》编辑委员会 主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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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自《国际藻类、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《深圳法规》》,如有问题请联系本书责编:
王海光010-64000637 wanghaiguang@mail.sciencep.com